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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只要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就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这与是否再就业无关,还是公司向社会保险局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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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退休退休发生工伤怎么办?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属于劳动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再就业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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