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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188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信用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
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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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子进行其他诈骗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造成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后果,为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分子,本法设专条规定予以打击。
根据规定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司法解释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中文名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解释 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 犯罪构成 结果犯 成立要件 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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