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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2.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3.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4.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核实无误的,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公积金贷款是不能跨区域办理的,只能将公积金取现用来异地买房的每月房贷月供。 农民工可以贷款买房,但需出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请你所在单位帮你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申请异地贷款的条件: 1、出具本人在买房当地满1年的缴税证明; 2、出具本人在买房当地的公积金缴纳证明。这两个证明有一个即可,如果两个皆无,可以买房,但不能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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