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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数额认定方法是查询银行发放贷款的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二...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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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认定标准主要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 5、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信贷员违法发行贷款罪认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违法发行贷款罪侵犯的客户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贷款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客观地表现为行为者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视职务、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中国国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和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公司等)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以下两点:(一)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二)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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