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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二、债权金...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是指最初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时应当登记的内容。债权凭证至少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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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是指最初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时应当登记的内容。债权凭证至少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二、是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 二、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三、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四、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五、债权凭证的期限。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首先,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备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强制发放或者留置发放的性质,当地法院普遍规定,债权凭证必须经当事人同意或者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其次,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实际上起到了终止执行程序的作用,如果发放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止。此后,除非申请人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不予恢复执行。发放债权凭证必须谨慎,只有在所有执行手段耗尽后才能发放。三是债权凭证裁定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人不得自行作出。上述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发放。第四是金钱支付的执行案件;其它类型的案件不构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第五,债权凭证只能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期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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