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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
1、员工不愿意调动岗位的,可以直接拒绝; 2、如果用人单位依法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得到补偿,其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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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告诉大家,工厂拆迁工人补偿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由于企业工厂拆迁涉及的数额较大,程序和各种补偿的计算都更为复杂。为了避免被拆迁人走弯路,建议您在遇到企业拆迁时尽早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把关,从而在拆迁中为自己争取最好的补偿条件,也把因拆迁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员工有补偿。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一般是不能获得补偿的,除非用人单位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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