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是《广告法》明文禁止使用的,“世界领先”目前没有规定禁止使用。 如果你的全自动的喷漆技术确实有证据证明...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构成要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关于著作权:从我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理解: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本案中,委托人对其在网上刊登的鼓风机产品的照片就享有著作权。二、哪些情况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本案中,鼓风机公司私自复制委托人的产品照片用于网络宣传对委托人的著作权构成侵权。三、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若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与鼓风机公司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认,则法律赋予了裁决者50万元幅度内的损害赔偿自由裁量权。同时,侵权人还应当向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2、但是需要注意,并非是说广告语中禁止出现“最”“顶级”等字眼,而是说商家在做广告时不得虚假宣传,只要没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那么即使在广告中出现“最”的字眼,也是不违法的。 3、本案中,你对于包的描述采用了“最大”的词语,如果你的商品确实在同类的包包中具有最大的容量,那么你的宣传就是真实的,你的宣传是以产品特性为基础的,并不是虚假宣传,并不是违法。但是如果你的包包容量中规中矩,那么这种宣传是不合适的,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广告用语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就必须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对广告用语特征的分析,其可以符合作品的条件。 具体要看你引用的的广告词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如果受保护的范围内,你使用该广告语,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4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8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