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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是《广告法》明文禁止使用的,“世界领先”目前没有规定禁止使用。 2、如果你的全自动的喷漆技术确实有...
对于广告的性质,一般认为它不具有要约的特征,只能称它为要约邀请。但各国法律也都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广告也可构成要约。广告能否构成要约,需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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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有效性。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也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意思是真实的。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是《广告法》明文禁止使用的,“世界领先”目前没有规定禁止使用。 如果你的全自动的喷漆技术确实有证据证明世界领先,那么你使用该广告语合法。 如果你的技术没有证据证明世界领先,那么你属于虚假宣传,要受到行政处罚。 “世界领先”是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关注词汇,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建议你不要使用,可以改成其他用语,侧重喷漆后的效果。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如果虚假宣传,则面临巨额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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