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第三人提出异议申请,被驳回,因申请理由不成立。现对此裁定不服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而在被保全人对于对方提出的保全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的。 关于财产保全案外的异议,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审判实践中,不明确案外人异议的定义,就无法识别其性质和法律作用,就有可能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对案外人异议的界定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作了相应的担保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通常都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保全的财产应当限于本案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在具体生活中,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很多财产经过流转变成了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此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导致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异议人: 被异议人1(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 被异议人2(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异议请求: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扣押)(冻结)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一的查封(扣押)(冻结)。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月__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约定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______年___月__日贵院作出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扣押) (冻结)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________。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日 附:1.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日签订的书面约定_____一份。 2.异议人_____身份证复印证一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74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