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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设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
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都是违章建筑。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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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乡政府咨询或投诉.要求村委会尽快解决.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村、乡组织对宅基地都没有审批权,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你可以向县级以上(包刮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土地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经有关机关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你在建房前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是无权作出“批准”决定的,而镇人民政府竟然作出“批准”的决定,因此造成你误认为有权占地建房,故整个事件的过错在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正确的处理办法是,你应拆除所建楼房,区县有关机关对镇政府及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你的经济损失应由镇政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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