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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各自的财产属于什么共同范畴?

2024-12-1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以及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财产。 2. 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包括从事制造业、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3. 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已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只归一方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2)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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