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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人民政府筹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并统一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管理。上级的低保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中央...
民政、劳动保障、工商、卫生、教育、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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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的计算应当按照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前3个月的平均收入据实计算。家庭收入包括:(一)工薪收入;(二)金、离退休费、下岗职工生活费、、、扶(抚)养费、职工遗属生活费和继承所得;(三)特许权使用收入、财产租赁费、利息、股息、红利等经营收入;(四)自谋职业收入(含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安置费);(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应当计算的家庭收入。下列收入不计算为家庭收入:(一)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费;(二)丧葬补助费;(三)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四)其他经省民政部门确认的不宜计入的收入。
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先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在7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经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初审合格后,在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上报街道;对社会公众举报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对象,应停止报批,重新进行入户调查及初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均按实际收入计算。先将所有家庭成员实际月收入相加,得出家庭月总收入,再除以家庭人口数,得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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