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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因债务人怠...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2、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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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保护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当债务人忽视其债权或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权利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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