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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存在除名的说法,只能采取购买这位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他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
股东不得除名,只能购买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不格不能解雇,一些不负责任的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受到约束。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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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导致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小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其他股东收购股东股份的方式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股东可以除名,只规定股权转让。公司股东违反规定,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可以通过股权收购达到除名股东的目的。
1、即便合资合同及章程约定,“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该约定并不免除董事会通知人通知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的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关于股东除名权的适用,可以限制被除名股东的表决权,但不应排除被除名股东接受会议通知、参加会议和对其未出资理由进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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