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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有效,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能约定试用期。违法...
一年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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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果你公司没有超过,应该说双方均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赔偿。但你可以根据原来已签订的三个月试用期合同为证据,三个月期满后应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未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以及其他损失。公司对你所提问题必须举证三个月期满后仍在试用的的证据,由于没有书面的证据,公司对此举证很难,因此你要求补偿的要求就有可能得到支持。
需要根据具体的材料看才有可能给出准备的分析,在试用期公司是可以约定试用转正的条件(不是由您主观认为可不可以达到觉得不行就不合理),一般分几种情况: 1、您自己觉得完全没可能做到,自己就辞职了,自己辞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2、公司有自己合规的试用期流程,按照试用期一路下来,您试用期不合格,那么则无法转正; 3、公司的试用期流程及其他劳动制度都是粗糙,试用期辞退您是不合法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您就有获得赔偿金(工作一年两个月的赔偿金,不够六个月则为一个月的赔偿金计算)以及其他可以的要求。
需依据被开除的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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