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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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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程序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园区统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根据全市房源和申请单位数量及申请人数,合理确定房源配置比例,并向社会公示。房源分配后,由申请单位、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方签定租赁合同。
关于深户申请公租房条件如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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