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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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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一)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起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二)城市无房家庭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2、有稳定的收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申请人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3)市内四区退休的人员。3、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4、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年满35周岁。(三)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大连市《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应符合下列标准:1、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家庭人口为2人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2万元;3、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人均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除房屋外其他单项资产不得超过家庭总资产标准的80%。(四)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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