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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根据《/l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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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对定作指示的过错是指定作人在定作物的制作方法上所作出的指示有明显的过错,如指使承揽人用危险的方法制作或强迫承揽人违反规律蛮干。所谓选任有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的过错,如明知承揽人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 因此,房主作为定作人,如将房屋发包给有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如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不具有过失的,无须对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房住在发包过程中明知承包人没有资质仍发包的,则存在上述的选任有过错的情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雇佣关系不同,承揽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与从属关系,承揽人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定作人只按工作量给付承担人劳动报酬。承揽人在进行承揽工作的过程中对他人或自己造成损伤后的责任划分,取决于定作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定作人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定作人对承揽人的行为有过错误指示等,那么对于承揽人的行为后果,定作人也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因工作造成的他人意外受伤,是一种过失行为,你自己作为当事人是负有一定法律责任的;其次,你所从事的工作是一种受雇行为,你所在的单位(厂),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包括私企、民企或是乡镇企业,在法律上都负有责任。作为雇主方,有义务教育好自己的员工在工作中避免失误,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负有一定的法律赔偿责任;一是和伤者妥善协商,要让伤者明白,找你们厂子是最佳的解决方法,因为你虽然造成了他的受伤,但这不是一种个人行为,是一种工作行为,是工作中的过失。厂子做为法人单位,作为一个集体,赔偿的能力要比你个人强得多;其次,同厂里交涉,让厂里出面去解决,还是前面的原因,你不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对方受伤;最后,你可以建议伤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到法院起诉你和你的厂子,司法部门一介入,你们厂就推脱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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