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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写你的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要看公婆的意思,如果明确表示只给儿子的,那就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明确是过户给你们两人的,那就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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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年买下房子时你外公外婆的行为,已构成赠与,除非有相反证据存在,因此,该房子所有权当属被登记人(你)所有,你的阿姨没有任何权利;2、由于你的房子是动迁,以及公房出售所得,你外婆在当时因系法律上的同住人,因此,依法,如果你不出卖房子,她有权住到死亡,如果你出卖房子,那么,你有义务安置她的住处,让她住到死亡,这是法定的居住权;3、你母亲回沪,系政策性照顾性质,且该房子已属于你的私产,因此,从法律上讲,你母亲对房屋没有任何权利,但从道义上讲,你能让你母亲迁入,是值得赞扬的,因此,你也应当让你母亲继续居住下去;4、依法,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被登记人即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因此,当你将他人名字共同登记在册后,不论原因,即为被登记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
如果是赠与你们俩个的则是共同财产;如果公婆能够证明是明确赠与一方的则是一方财产。但是:1、如果房子在结婚之前已经在一方名下,则财产是一方所有,公婆无权处分;所以他们的赠与也是无效的。2、如果是婚后赠与的,则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赠与一方的,则是共同财产。 对于此事,我认为首先协商,看能达到什么效果,然后在根据具体出现的问题讨论对策。
如果你婆婆指定了给你老公,就是他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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