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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1.第32条第3...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公开是指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同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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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之后,已经没有非法婚姻一说,都叫非婚同居,非婚同居不是我国法律所鼓励的行为,因为容易发生财产上的争议,而且和传统道德价值观念也不相符合。对于现实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长期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如果两个人分手解除同居关系,那么可以自行达成分手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如果涉及到财产和子女的,也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以到诉讼,要求处理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但是如果只单纯要求解除非婚同居关系,所以法院不予受理。提醒大家,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与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建议尽早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这样对财产收入比较少或者没有收入的一方的,是比较务实的法律保护办法。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的双方在一起的现象。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非婚是指无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这样我们就能将非婚同居与违法的同居区别开来。非婚同居的双方不得有法律上的障碍,即不能是已婚者。“同居”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尚。社会上的同居人群不只局限于年轻男女,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也在不断加入这个行列。非婚同居现象增多,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惟一的结合方式,两性关系呈现多元化。 1、《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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