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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欠公司的钱,公司是否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022-02-12
若劳动者欠公司的钱是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公司有权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因其他原因欠公司的钱,公司没有权利直接扣除工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应当保留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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