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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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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该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而导致员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为:第一个月应当支付的工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从第二个月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放,即全额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女员工在初次生产时享有不少于90天的带薪假,全额工资包括补助、奖金、福利待遇和出勤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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