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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签订合同时,忽略了自己的风险,导致约定不明,从常规理解上看,似乎应该由你承担,但总是有突破口的。对你有利的两点:1、就是“政策”二字的...
第六十六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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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阴阳合同的方式“避税”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避税”方式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此外,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买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实房价支付的,而交付贷款银行的必须是送房地产交易过户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买卖合同有出入,贷款也不能获得银行批准,这样也会引起双方的纠纷。
对于租赁阴阳合同报税风险,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还都可能被相关部门将其逃税行为记入个人征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总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否则不仅会导致有关行为无效,还会承担相应风险,因此这样的合同还是不签为好。
标的物存放后,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会产生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法规,标的物所有权从标的物交付开始转移。提取存款被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取存款之日起,提取存款的所有权被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取存款标的物的所有者,享有标的物上的权利,承担义务和风险。标的物存放后,由于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储存人储存不当,可能会造成标的物的损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仍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是指债权人承担不可抗力和标的物本身性质造成的损失和损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是指债权人对造成标的物损坏和损失责任的第三人或储存保管人负责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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