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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法院应当支持该请求。但是,对于利息部分,如果约定高于中国人民...
垫付工程款的处理是,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对垫资及其利息有约定,请求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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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法院应当支持该请求。但是,对于利息部分,如果约定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2、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那么,垫资部分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不得请求支付利息。 风险提示: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想知道垫付工程款纠纷如和处理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2、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3、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
1、对于建筑企业: (1)尽量避免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给没有资质的施工人; (2)施工中注意对施工设计方案、图纸等材料的搜集、保存; (3)注意对对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材料保存; (4)注意及时进行发函签证; (5)验收不合格及时修复、修复后及时提交验收材料; (6)如果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应以该《解释》为据,据理力争。 2、对发包人: (1)事前告知或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违法承包、转包、挂靠; (2)与设计单位订立好合同、评估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3)对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进行进货凭证的保存、事先的检验以及与承包人共同检验共同签署合格证明等; (4)及时验收。对于不合格能修复的,计算延误工期,用以索赔,对于不能修复的,拒绝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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