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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垫付工程款纠纷如和处理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
垫付工程款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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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建筑企业: (1)尽量避免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给没有资质的施工人; (2)施工中注意对施工设计方案、图纸等材料的搜集、保存; (3)注意对对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材料保存; (4)注意及时进行发函签证; (5)验收不合格及时修复、修复后及时提交验收材料; (6)如果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应以该《解释》为据,据理力争。 2、对发包人: (1)事前告知或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违法承包、转包、挂靠; (2)与设计单位订立好合同、评估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3)对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进行进货凭证的保存、事先的检验以及与承包人共同检验共同签署合格证明等; (4)及时验收。对于不合格能修复的,计算延误工期,用以索赔,对于不能修复的,拒绝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笔者代理过的一起纠纷就是起因于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履行了维修义务但无法直接举证(没有维修双方认可签字单,后发包方又委托他人进行了维修)而导致被动,后经律师积极收集其他证据迫使发包方接受了几乎全额返还的调解方案。实践中,发包人常以工程质量问题扣押最后5%尾款而承包人则无可奈何。对此,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只要承包人切实履行了维修义务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争取权益。
工程纠纷,最终还是要看合同。合同对价款的计算方式、对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验收合格后多少天支付,保修金预留多少等等问题要根据合同来定的。如果没有合同,对你是很不利的,首先,你无法证明该工程是由你施工的。其次,没有合同,你根本无法诉讼。所以拿到合同是第一步。至于,其它问题,拿到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来请求你的工程款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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