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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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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就此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做出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需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作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反企业用工超过六个月的岗位需用企业正式员工。因而,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时,应慎重考虑其招聘职位的性质,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适合从外单位派遣劳务。在短期合同试用期短,长期合同有难以判断其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工作情况下,可以考虑劳务派遣方式。这样在劳务派遣期,用人单位觉得合适可以签订长期的合同;如果不合适,可以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自行安排。劳务派遣合同的风险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一)什么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劳务派遣有什么风险 1、个别派遣公司用工操作不规范 2、人员流动性大,不利社会和企业的管理 3、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劳务派遣需求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责任
1、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 在人力资源市场,各种劳务派遣公司层出不穷,用人单位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雇佣应当充分考虑其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程度和信誉程度来进行选择。要选择合格的、合适的劳务派遣单位,首先要认清,劳务派遣并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它还包括其它很多因素,如:人力资源管理、劳务保障代理和人事代理等多个领域。用人单位需要对这些领域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来选择合适自己的劳务派遣单位。其次,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应当选择有实际工作经验、有规范管理的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来说,需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派遣单位以避免出现问题无力承担或者推三阻四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应尽量选择上述派遣单位以从源头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劳务派遣岗位规范的界定 对于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的协商不明或者在实际的劳动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劳动与派遣岗位不符合的情况,这一点也增加了企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因此,需要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相关的界定。具体可以出台相关的规范,规定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的具体含义。还可以对上述岗位的具体工作细则以及注意事项进行规定,这样既能避免岗位分工不明的问题,又可以避免用人单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责任。 3、签订明确、合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协议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会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此种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它对双方的责任、权力以及义务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就双方的意思达成协议。在签署协议时,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失误或者疏忽大意经常会产生各种不必要的分歧和纠纷,因此,在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前,双方一定要达成共识,并且了解相关的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在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对相关的条款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规定好条款内容。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用工的期限和条件;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其社会保险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派遣人员在劳动期间的责任制度以及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退回被派遣人员的条件、方式;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条件以及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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