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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拆迁协议有效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
拆迁协议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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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分配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结合以下几点而定: 1、协议中是否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2、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条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协议是有效的,协议有效之后,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签字的双方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协议签订时即生效。
拆迁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结合以下几点而定: 1、协议中是否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2、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条款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协议是有效的,协议有效之后,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签字的双方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协议签订时即生效。
1、基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这一问题,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4、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5、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6、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7、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8、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9、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0、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11、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13、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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