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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应保证卖出证券账户在回购到期清算日(以下简称R日)前有足额标的国债用于交付。...
如融资方结算参与人申报不履约或到期结算违约的,R+1日日终,本公司将融券方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代为划拨至原被划出的卖出证券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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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参与人擅自动用其客户国债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不影响本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完成或组织完成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清算交收。
为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市场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中,各结算参与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以下简称“本公司”)之间以及结算参与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结算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相关结算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本公司其他结算业务规则对交收账户功能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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