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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应保证卖出证券账户在回购到期清算日(以下简称R日)前有足额标的国债用于交付。...
本公司结算业务规则关于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规定不适用结算参与人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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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买断式回购交易当事人的结算参与人应按本细则规定,以自己名义与本公司或由本公司组织完成清算交收。受托从事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结算参与人应按其与客户之间委托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的规定,与客户完成结算事项。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客户之间在结算业务方面无法律关系。
R+1日14:00时前,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将足额购回金额划入其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每笔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购回金额计算公式为:购回金额=[该笔买断式回购初始成交价(净价)+到期日(日历日)标的国债应计利息]×成交数量。
为明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市场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中,各结算参与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以下简称“本公司”)之间以及结算参与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结算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相关结算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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