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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法律建议是

2023-05-22
1、扩充相关法律、规章中关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法律外延建议在《票据法》中增加“出票人不得故意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或签发银行结算账户已被冻结、撤销的支票”等内容;补充完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将“故意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或故意签发银行结算账户已被冻结、撤销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纳入“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由人民银行进行行政处罚管理。 2、于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补充完善对出票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进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相关措施及程序,并以政务公开的形式及时对外界公布,提高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法律位阶。 3、暂停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商业银行对空头支票出票人停止票据使用权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停止“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的措施,防范法律风险,可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黑名单”与征信管理系统相衔接,通过征信记录这一激励机制,引导其呵护信用。建议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推动空头支票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公示,将逾期不缴纳空头支票罚款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良信息纳入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范围并向社会进行公布,督促企业及时缴纳逾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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