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的账在总公司的处理方式是账务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
1、并入总公司处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并入总公司处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2、《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3、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4、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1、总公司转让,分公司应当随着总公司转让。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分公司注销后欠总公司账务,由总公司承担。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4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