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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国有独资...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是一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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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公司法》67条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区别: 1、关于监事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是不少于5人 2、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必须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根据公司章程来规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3、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和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方可举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公司法》67条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区别: 1、关于监事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是不少于5人 2、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必须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根据公司章程来规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3、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和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方可举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及,《公司法》67条的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区别: 1、关于监事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是不少于5人 2、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必须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是根据公司章程来规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3、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和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方可举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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