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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 产假,工资”应全拿。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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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康复性治疗费。 (4)辅助器具装配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提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伤残待遇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遗属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的配偶每月发给本人生前月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最终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途径 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途径: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东莞康华医院工伤鉴定的相关法规: 1.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院参加现场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其第一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天至三天的婚丧假。而且该通知当时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的职工,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各省市政府在制定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将《通知》中的3天婚假作为国家法定婚假,然后再给予符合晚婚条件的职工一定天数的晚婚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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