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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
不合法,法定规定4个月,具体文件如下: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7月9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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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黑龙江高温补助标准:补助金平均15、8元,前夜班补助金平均6、7元,后夜班补助金平均8、3元。高温津贴标准是使用者每年6月至8月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60元以上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按每人每月45元以上的标准发放。
根据我国法律,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确实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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