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是从事旅游行业的。 一般客人出行之前都应该要签订合同的,像您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 你首先不用担心,除了没有合同外你还有没有其他的收据证...
一、根据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条例》规定,要是旅行社不跟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日程: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 2、观光娱乐: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3、交通工具及标准: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 4、吃住宿标准: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行程表》中不应当出现“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 5、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在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足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出境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免责。 6、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 7、险金额: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 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游行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
应该以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为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出行前,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取消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这个我觉得你在签合同之前应该自己想问清楚突然间退团肯定会有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人已浏览
825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5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