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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工伤认定中的因素没有考虑劳动者是否是过失还是故意,符合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基本能认定工伤。...
现行企业劳动者工伤包括三个具体形态:(1)因工负伤、(2)因工致残、(3)因工死亡。对于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均必须经法定机构做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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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规定》已经废止,现行有效法规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规定及相关文件。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享受医疗期: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2、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享受病假工资,企业工龄不足2年,工资60%;2年不满4年的,工资70%;4年不满6年的,工资80%;6年不满8年的,工资90%;8年以上,工资100元%;3、享受非因工伤救济费: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病伤假期工资停止,按月支付非因工伤救济费,标准如下:企业工龄不足1年,工资40%;一年不满三年的,工资50%;3年以上,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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