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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的《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
按现行的《北京市职工死亡待遇》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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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2、残疾治疗。(1)一次性残疾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至十级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残疾等级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一至十级残疾职工一次性补贴的标准分别为27级~我的工资是7个月。(2)残疾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残疾津贴。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评估残疾水平并经劳动评估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其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3、工人死亡的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赡养亲属养老金和一次性工人死亡补贴:(1)丧葬补贴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赡养亲属养老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岁%,其他亲属每月30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经批准的赡养亲属的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死亡职工的工资。赡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3)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是去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工伤期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工资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待遇。
现行企业劳动者工伤包括三个具体形态:(1)因工负伤、(2)因工致残、(3)因工死亡。对于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均必须经法定机构做出工伤认定,而对于因工致残还需要进行伤残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因工死亡还需要进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而这些在现行事业单位工伤政策中均没有涉及。
关于北京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标准 第一、赔偿项目: 1、丧葬费: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北京现行的2011年最低工资为1160元/月,也就是说救济金分别为6960元,10440元,13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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