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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
12倍工资是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新的规定,并且有一个月的缓冲期,所以从2008年2月1日开始,可以要求支付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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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以下就是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的相关回答。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分宜法院认为,首先,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工资差额,其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因此应当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其次,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前提在于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便应该知道用人单位已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时效也应发生中断效力。最后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应当签订之日起用人单位便始终有责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未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计算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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