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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能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如何要求退还

2022-01-1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你交押金,如果已经收取,你可以向当地人社局投诉,要求对方退还,并对该用人单位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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