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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被执行人黑名单: 一、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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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伪造证据、暴力;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威胁等方法妨碍,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抗拒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黑名单没有区别。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律的说法,失信黑名单属于通俗的说法,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在民间就称为黑名单,这两者没有任何的区别,失信被执行人只和限制高消费的人存在区别,被执行人只是纳入黑名单的,只是受到信用惩戒,纳入黑名单后又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就会受到高消费的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可解除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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