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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可解除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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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主体,一旦被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就是我们常说的信用信息黑名单。对会对自己的发展产生很多不利影响,那么企业如何从征信黑名单中消除呢?作为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企业要想删除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需要执行法院判决,执行后法院会删除名单。具体执行情况包括:(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义务;(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完成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四)执行程序终止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暂停不可信执行人的执行;(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1、如果仍在黑名单上,则不可能自动终止;2、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将相关信息输入系统并立即消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相关信息从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中删除的条件:(1)全部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不诚实被执行人在履行后三个工作日内可以解除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不诚实信息:(1)被执行人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执行;(2)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3)申请人书面申请删除不诚实信息,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4)完成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调查控制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5)人民法院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暂停不诚实被执行人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执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有前款规定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被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本条第一款规定后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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