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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的租金一般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婚内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条件,离婚后双方仍可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解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租赁:(一)婚前一方租赁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租用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公房租赁权的;(五)婚前一方租赁的公房,婚后因租赁房屋拆迁取得房屋租赁权的;(六)夫妻双方投资共同建设或者共同购买的共同房屋;(七)一方将租赁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者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将另一方交换房屋;(八)婚前双方都租公房,婚后合并换房;(九)其他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房屋租赁问题是外出务工朋友都会涉及的一个问题,从务工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从客观角度讲如果双方都能达到一种共赢的状态则不容易发生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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