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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
参保人员在异地急诊住院,须在入院后48小时内由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员家属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异地住院医疗机构的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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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报销。 2、异地急诊报销所需材料: (1)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了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2)归档病历封面,出院记录,住院病史,医嘱单(长期、临时),手术记录(未做手术的不需要)等医疗文书的复印件,并盖医院公章。 (3)外出原因,发病经过的情况说明(病人或家属书写),居住地社区盖章、IC卡复印件。 (4)外出目的地证明材料:如外出务工的,由所在务工单位提供证明;外出探亲的,被探对方所在居委会提供证明;外出旅游或办事的,提供到达目的地相关证明。
异地急诊可以报销。异地急诊入院报销比例一般为60%,不同地方报销比例不同。如果选择异地住院,需要有当地转诊单,否则报销比例可能会降低20%左右。
在外省市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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