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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材料是定作方提供的,那么,即便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有损耗,明显不合理。当然,是否提供保证金,属于双方自由协商的范畴,法律上没有此类...
1、当然需要资质,任何承揽项目都需要资质才行,有很多项目是有国家标准的资质评定的,可以查验资质证书。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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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五章1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需要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方式、交付质量进行交付,如果不按规定交付的,就会造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二百五十五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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