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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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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后三个月仍未履行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
一般来讲,超过合理期限,对方仍然不履行合同,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则守约一方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根据您的陈述,开发商已经严重违约,您完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化房款和利息。 无需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为你们现在的情况足以证明对方严重违约的事实,您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解除购房合同的通知一到达对方当事人,就会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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