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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
1、无论什么性质的公司,会计处理的原则都是一样的。 2、收入、费用、成本、资产计价等有关规定学习一下就可以了。 3、国家也没有规定投资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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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管理原则 在经营企业时,要顾及民主性、合理性、职能化的推进、公司全体与各个职员间是否协调、公司与社会是否协调,则以下原则非常适用。 2、有关目标的原则 经营管理的目标不是支配,而是满足劳资双方为优先。所谓的满足是指处在某一时点下,从各个状况而言,双方都能同意的水准。也就是说,双方设定同意的目标。 3、命令一元化原则 在原则上,一位职员只接受一位上司的命令。为了避免复数命令造成混乱局面,这是绝对必要的。不过在特殊条件下,可以打破这项原则。 4、分业与专业化原则 工作时应尽可能采用分业制度及专业制度,若想使本原则与命令一元化原则不致发生冲突,可引入“指挥参谋组织”(lineandstaff)制度。 5、管理幅度(大)原则 它也称为“管理范围”(spanofcontrole)。每个管理人员所管理的人数皆有一定限度。通常,作业员以15~30人为限,事务员以6~8人为限,企划方面以2或3人为限。不过,视情况而定,可弹性增减。 6、管理层次(少)原则 管理阶层愈短愈好。如果拉得过长,不但命令传到低层需要浪费较多的时间,且内容亦有可能歪曲。本项原则必须与第五项原则相互协调。 7、权限委让原则 权责对等,工作与权限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作交给部属时,必须连同权限一起委让。它的结果是,委让者必须管理委让出去的权限。 8、分权化原则 权限委让必须遍及组织全体,这是分权化原则。有了分权化制度,就要具备完整的公司管理体制。分权化包含决定及执行。 9、目标管理原则 分权化的结果,担当者必须自己设定目标,或与上司一起设定目标。成绩若相当不错,部属的自主性及参加意识便会相对地提高。
非法经营无物证处理:能够形成证据链,确认犯罪事实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不能形成证据链、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无罪判决。
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和审计;尤其是要防止把不需要或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国有股权硬性转让。对于采取将国有股权上市转让的方式的,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国家首先应对现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计算,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哪些行业、哪些公司的股权需转让上市,转让数量多大,这才有可能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分期、分批组织转让和上市。因为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国有股权的上市转让均有其特定范围,即只能是将一部分国有股权通过上市转让而转给非国有股东,而宜于国家继续持股的股权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国有单位之间流动。这显然是一项大工程。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在国有企业分布太广、太散时,政府办了许多并非必须由它办的事情。与此同时,有一些事情政府必须办但却因资金缺乏无力去办。国有股权转让的结果是将国有股权从国家手中转让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所以,在进行国有股权转让时必需考虑国有股权的设置目的。对于这一原则,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已有体现。国有股东转让上市经营管理办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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