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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调整和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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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五)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况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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