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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可变更合同有以下情形: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当劳动合同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调整和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在不损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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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一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单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和工伤待遇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变更。 (2)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的恶化、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这些情形也属于原劳动合同因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的情形,将导致劳动合同的变更。
1、按照本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更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其次,变更劳动合同,使用者和劳动者之间必须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更改后的内容对对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更改合同的做法也属于违约行为。再次,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在协商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都不同意变更的内容,那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相同的原则,即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2、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是重要的原因。
单位需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那么是需要协商一致的,否则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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