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一)取得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行政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7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670人已浏览
7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