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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1、保管、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
金融机构撤销清算组的职责是: 1、保管和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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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被撤销,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应当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 2、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清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债务。 风险提示:金融机构被撤销,剩余资产应当依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债务。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经清算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25条:伪造、变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和认可文件的,应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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